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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醉酒驾驶员的忏悔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2-02 20:25:11

       2010年2月1日,从朋友那里看到一则信息,一封忏悔书。据朋友介绍是最近醉酒驾驶被拘留的一名驾驶员写的,当时,看了之后觉得这名驾驶员已经认识到酒后驾驶带来的危害性,不妨大家都来分享一下:

     尊敬的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各位领导:

         本人与2010年1月27日晚在德吉路实施醉酒驾驶,被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的交警同志进行了检查,经仪器检测我属于醉酒驾驶,醒酒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交警部门向我发放了制裁书: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200元和记分12分的处罚,对此本人无任何意见。本人系拉萨市公司汽车队的一名驾驶员,后被分流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驾驶员,无固定住址,爱人无业,小孩4岁正在上幼儿园,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靠我的工资来维持,而且企业效益一直都不是很好,每月只有几百元的工资,我的职业是机动车驾驶员,除了这个职业外我无任何技能,也面临着下岗的可能。希望各位领导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恳请不要吊销我的机动车驾驶证。我保证今后再也不会喝酒,更不会醉酒驾驶,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人朋友,一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再次请求拉萨市公安局交警队各位领导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谢谢。

  致!

                                                醉酒驾驶忏悔人:

                                                  2010年2月1日

   看了这名驾驶员的忏悔书,我不知道浏览本站的朋友有什么感触?醉酒驾驶虽然看似小事,但是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不仅仅是一个小事的问题,也许你将失去很多很多!所以,朋友衷心希望大家一定要记住,时刻记住“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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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zhuzhu   /   2010-03-09 10:09:43
请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还司机一份尊严 。酒驾的确是一种危害公共行为,但也请交警和协管注意自己形象,别总是被外地司机称之为“太野蛮”!!!毕竟执法是一种双刃剑,被询问人员也有相应的知情权,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也正是此次“两会”温总理提出的“让国民有更多尊严”的初衷啊!况且我也诧异部分“交警”和“协管”是否也有“执法权”,不要知法违法,并且还是酒气熏天,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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